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加工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加工基地一期项目施工已由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 项目代码:2401-465104-04-01-339762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新华医疗(海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海口市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B0607-1 。 2.2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27515.29平方米,包含三个单体:1#楼分为生产车间和生产配套用房;2#楼、3#楼为门卫,其中:1#楼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3496.75平方米,地上4层,框架结构;1#楼生产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991.85平方米,地上5层,框架结构;2#楼建筑面积15.28平方米,地上1层,框架结构;3#楼建筑面积11.38平方米,地上1层,框架结构。 2.3计划工期: 400 日历天加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清单项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2.5招标控制价: 102287470.10 元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不应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成员数量要求: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7 日22时30分至 2024 年 6 月 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haik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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