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东航站楼出境免税店经营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F2024-ZB-1169/001)
1.招标条件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东航站楼出境免税店经营合作项目招标人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合作模式
2.1服务地点: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东航站楼国际出发层、国际到达层(提货点)。
2.2项目规模: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继续设立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具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项目招标面积为2337平方米(不含提货点70平方米),点位布局于国际出发层核心商业区和指廊区域。
2.3服务期:经营期限7年(以东航站楼国际区投运日为起始日期)。
2.4服务要求:投标人资质、投标方案等需符合《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及招标人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
(2)在合同期内,国际出发层至少开设100平米以上咖啡或简餐业态、开设100平米以上有税零售商品店、开设100平米以上国际免税品牌店铺(非香化、烟酒类);
(3)投标人应当在东航站楼国际区投运时完成免税店建设并开始营业。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涵盖免税品销售(含香化、烟酒、国际品牌零售等)、咖啡或简餐业态、有税零售业态等,具体面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2.5合作模式:投标人与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经营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金由投标人和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确定,其中投标人出资51%,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投标人和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已有股权合作关系的,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调整其股权比例)。合资公司完成注册备案等程序,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由合资公司承继,合资公司利润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合资公司与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可另行签署协议,协议中有关免税店经营面积的租金按照本项目中标价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
3.2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及其附件应包含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页、经营期限等关键信息);
3.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作为自己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5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3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18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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