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异型卷烟分拣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ZW0201010720240034)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锦州异型卷烟分拣线升级改造项目;
2.交货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福州街23号锦州烟草物流中心;
3.招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供货要求;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现场设备联机调试时间14日),如发生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延期,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交付期限;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招标人需要;
6.最高投标限价:1,60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合格投标人还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承诺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2)承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列入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的范围包括:
①2017年10月15日以来,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涉及的,在行业内存在行贿行为的;
②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3)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裁判文书网”截图(查询“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4)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入行贿判决;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8日8:00至2024年06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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