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零售与财富管理部远程银行中心话务耳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1-04-04F-2024-D-E13550)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零售与财富管理部远程银行中心话务耳机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中国光大银行远程银行中心三中心话务耳机及相关配件采购,本次采购单耳话务耳机440套、双耳话务耳机10套、视频话务耳机10套、耳机适配器680套,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
1.3供货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分别发往北京、天津、武汉三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供应商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含);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2.3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2.4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2.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2.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2.8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2.9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应具备至少1个话务耳机销售项目实施案例。
2.10供应商须为话务耳机及配件原厂商或为具备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3.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只有经过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审查的潜在供应商方能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磋商时由磋商小组进行。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磋商时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另行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l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l 1个话务耳机销售项目实施案例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若供应商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响应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l 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l 提供本次所采购项目所须原厂商授权书复印件或报价人为本次项目所投产品原厂商的说明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3.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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