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原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原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以豫税函【2023】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原阳县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原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HA2024-GGGK-B0043-B00
2.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原阳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成于1984年,投入使用后该办公用房未进行过大型维修改造,现室内地面出现多处塌陷、裂缝,地面下沉,墙体出现裂缝,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上述情况带来了极大地安全隐患。维修改造面积为3213.92平方米,本次维修改造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包含加固,屋顶保温及防水,外立面装饰、门窗工程、室内装饰等)、安装工程(给排水、电气、供暖、空调、消防等)、室外工程。主要目标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房屋办公办税使用功能。
2.4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解放路269号
2.5招标控制价:5230735.81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7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2.9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0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备2022 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询存在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进行网上即时查询,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6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①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②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④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者未被列入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日至 2024年7月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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