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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细分市场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16 17:39:57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快递行业细分市场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快递行业细分市场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47-2460SCCZAG8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快递行业细分市场研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0747-2460SCCZAG87

三、项目概述: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采购内容:采购为针对快递行业重点区域市场竞争格局及主要快递企业产品结构分析的研究服务,每半年形成一份研究报告,服务期最长3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4.5万元/年,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或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活动。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供应商须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与本项目内容类似的市场信息调研类项目,至少2项。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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