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机车出入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维保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2024-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机务段机车出入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维保业务外包,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阳机务段机车出入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维保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物资明细表
包件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备注 |
包件1 编号:LJ2024-20-01 | 包件1:出入库轮对及车顶动态监测系统维保业务外包(含必换配件,见附表1;此次维保含洛北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洛北受电弓及车顶状态动态检测系统、洛北车轮踏面缺陷动态图像检测系统、段内机车在线轮对探伤设备四个子系统) | 项 | 1 | 10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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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编号:LJ2024-20-02 | 包件2:出入库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维保业务外包(含必换配件,见附表2) | 项 | 1 | 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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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详细质量技术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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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交货地点 | 维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止2024年12月31日 维保地点:洛阳机务段 | ||||
包件划分 | 包件1:出入库轮对及受电弓动态监测系统维保业务外包(含必换配件见附表1) 包件2:出入库走行部动态监视系统维保业务外包(含必换配件见附表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一)资质要求(通用):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二)专用资格: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企业;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须为机车出入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具备维修能力的企业。(授权企业需提供含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承诺的授权书)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3.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6月至 2024年6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至 2024年6月)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证明材料。
5.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的截图。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在2021年6月至 2024年6月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针对同一项目进行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8日 00:00至2024年7月24日 23: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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