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6/17-TS-02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白马项目公用系统及#2机组部分专业调试配合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境内,西距白马镇2km,东北距内江市区9km。
2.2 项目规模: 规划建设两台475MWF级一拖一单轴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每套机组包括1台燃气轮机、1台三压再热余热锅炉、1台三压再热纯凝式汽轮机和1台发电机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1号燃气机组为示范机组,开展热部件第三级静叶、第四级动静叶毛坯国产化研制,2号燃气机组为商业机组;2号机组先投产,1号机组投产时间受燃机热部件的研发进度,初步确定两台机组投产间隔将近10个月(暂定)。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6/17-TS-02901 | 白马项目公用系统及#2机组部分专业调试配合服务 | 白马项目公用系统及#2机组锅炉、汽机、燃机、电气、热控、环保专业调试配合服务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白马项目公用系统及#2机组部分专业调试配合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中电建协颁发的电力工程企业能力评价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套)300MW及以上机组调试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试验范围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2 17:00到2024-08-02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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