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通作农业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外委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纳雍县通作农业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外委项目(招标编号: 08-12-04A-2024-D-E18560 ),招标人为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纳雍县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由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合同由纳雍县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2)纳雍县通作农业光伏电站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新房乡境内,占地约1676.64亩,站址中心点位于东经105.09193182°,北纬26.7334227°。光伏电站距离毕节市直线距离约64.7km,距离纳雍县直线距离约32.05km,距离新房乡直线距离8.2km。
(3)纳雍县通作农业光伏电站采用580Wp(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光伏场区共分为32个子方阵,其中20个3.2MW、1个2.9MW、3个2.6MW、2个2.3 MW、3个2.0MW、2个1.6MW、1个1.3MW子方阵。光伏场区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电缆直埋与架空线路相结合的方式接至110kV通作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度约33.599km,其中电缆直埋长度约12.799km,架空长度约20.8km。纳雍县通作农业光伏电站建有1座110kV升压站,送出线路以1回110kV线路接入毕节220kV友谊变电站110kV侧后接入电网,送出线路导线型号1×JL/LB20A-240/40,线路长度约27.55km。
(4)纳雍县通作农业光伏电站规模容量100MW,直流装机容量为117.80496MWp;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8736.673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873.6h。
2.2招标范围:
为纳雍县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纳雍县通作农业光伏电站整体运行维护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3服务地点: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新房乡境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1名中标人。
2.5服务期限:委托维护期限暂定为三年,服务期采用1+1+1模式(首年为2024年),运维期结束前2个月进行考评打分,以此类推,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过去一年的承包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当考评分<80分,终止此项目服务;当考评分≥80分继续此项目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3.2资质要求(须具备A+C或B+C):
A)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或以上资质;
B)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C)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投标人未对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满足上述财务、信誉要求的“承诺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6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备至少3个光伏电站运行维护项目业绩,须提供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及委托方提供的用户评价书。
上述业绩以签订的合同证明为准,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署等主要页面,并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不清晰的不予认可。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业绩。要求提供其他资料的按需提供。单个合同包含多个项目服务业绩的,需提供对应的证明方可按多个认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投标人中标后不可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8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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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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