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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南方公司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工程项目砂石骨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6 09:09:56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41137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工程项目所需的砂石骨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起点为江东大道,起点桩号K6+520,实施终点为红十五线交叉口南侧,终点桩号K13+190.833(钱塘区与萧山区界位置),实施长度为6.671km。其中江东大道至艮山东路北侧采用主线隧道+地面道路形式,艮山东路北侧至红十五线采用主线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主线隧道长度约2280m/1座(暗埋段长度2028m,敞开段U槽长度252m),高架桥长度约4242.6m/1座,其余为主线桥隧过渡路基段;地面道路约6.46公里,其中桥梁约209.6m/5座。采用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主线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为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标准宽度为35m。主线设计车速为80km/h,地面道路设计车速为60km/h。沿线设置互通立交1处,出入匝道口3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0.69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3.38亿元。

S211钱塘段(江东大道至红十五线)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该项目是规划S211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杭州钱塘区的骨架道路之一,是杭州市钱塘区重要的南北向道路。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对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我省“交通强国、交通强省”发展战略、高水平支撑“四大建设”发展战略,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加快杭州城市发展,推动杭州都市经济圈建设,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发展,促进钱塘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招标范围:工程所需预应力砂石骨料及其相关的装、运和技术售后服务等。

3、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和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碎石

粒径4.75-9.5mm

54920

水洗整形

2

碎石

粒径9.5-19mm

73512

水洗整形

3

碎石

粒径16-31.5mm

110268

水洗整形

4

混合砂

粒径0-4.75mm

132800

河砂、河道卵石制砂

5

天然砂

粒径0-4.75mm

66100

 

合计

 

437600

 

注:以上数量为设计图纸估算量,仅供招标报价参考,招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10月~预计2026年3月,跟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通知供应时间为准。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中电建路桥集团混凝土拌合站(江东大道与新湾支线交汇处)。

6、质量要求:

6.1、粗集料需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中6.4条款Ι类及以上相关要求;三级配(5-31.5mm)。

6.2、细集料需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中6.3条款Ι类相关要求。

6.3、粗集料质地均应坚固,不宜采用砂岩碎石,隧道段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31.5mm,含泥量不得大于0.5%,泥块含量为0%,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抗渗混凝土:粗集料粒径不宜大于25mm,含泥量应小于0.5%

粗集料技术指标

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Ι类

Ⅱ类

Ⅲ类

 

碎石压碎指标(%)

≤10

≤20

≤30

 

卵石压碎指标(%)

≤12

≤14

≤16

 

坚固性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质量损失值(%)

≤5

≤8

≤12

 

吸水率(%)

≤1.0

≤2.0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5

≤10

≤15

 

含泥量(按质量计,%)

≤0.5

≤1.0

≤1.5

 

泥块泥量(按质量计,%)

0

≤0.2

≤0.5

 

表观密度(kg/m3)

≥2600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43

≤45

≤47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6.4、 细集料可采用符合规定的天然砂或混合砂,不得采用海砂;细度模数在2.4~2.8范围内,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为0%,含水率≤2%,混合砂MB值≤1.4,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其他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的规定。抗渗混凝土:细集料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为0%。

细集料技术指标

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Ι类

Ⅱ类

Ⅲ类

 

有害物质限量

云母(按质量计,%)

≤1.0

≤2.0

 

轻物质(按质量计,%)

≤1.0

 

有机物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及,%)

≤0.01

≤0.02

≤0.06

 

天然砂

含泥量(按质量计,%)

≤1.0

≤3.0

≤5.0

 

泥块泥量(按质量计,%)

0

≤1.0

≤2.0

 

混合砂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MB值

≤0.5

≤1.0

≤1.4或合格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10.0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0

≤1.0

≤2.0

 

MB值>1.4或快速法试验合格

石粉含量(按质量计,%)

≤1.0

≤3.0

≤5.0

 

泥块泥量(按质量计,%)

0

≤1.0

≤2.0

 

坚固性

硫酸钠溶液法试验,砂的质量损失(%)

≤8

≤10

 

混合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30

 

表观密度(kg/m3)

≥2500

 

松散堆积空隙率(%)

≥1400

 

空隙率(%)

≤44

 

碱集料反应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6.5、若业主、监理、采购人等对砂石骨料有其他进场检验要求的,招标响应人应无条件服从。若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招标人停工损失,投标人需进行违约赔偿。

6.6、根据杭州市钱塘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PPP等重大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控的通知》(钱塘重大办〔2021〕17号),对于砂石等原材料品质波动较大原材料开展溯源管理。

6.7、无论本招标文件或合同是否有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为准。

7、付款:甲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于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70%,另27%的货款在该批材料挂账后90日内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材料质保金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以工地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为准)后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

9、其他:本次为委托代理招标,为确保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和“三流一致”,本次集中采购由招标人采购确认招标结果,采购供应合同需与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称总承包部)签订执行,材料款由总承包部支付。如果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执行时,总承包部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总承包与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粗集料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经销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砂石骨料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的砂石骨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砂石骨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5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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