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员工食堂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员工食堂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包头市公司员工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651-2409001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通过公开招标-常规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项目预算350万元,服务期2年。为全市烟草系统8个员工食堂(市局机关、九原区局、东河区局、土右旗局、固阳县局、达茂旗局、石拐区局、白云区局)提供劳务外包服务,各员工食堂相关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食堂名称 | 预计用餐 人数 | 预计需要 工作人员数量 | 早餐服务 | 午餐服务 | 晚餐服务 |
1 | 市局机关 | 90-120 | 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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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九原 | 40-50 | 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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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河 | 25-35 | 2-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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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右 | 15-20 | 2 | √ | √ | √ |
5 | 固阳 | 12-17 | 2 | √ | √ | √ |
6 | 达茂 | 10-15 | 1-2 | √ | √ | √ |
7 | 石拐 | 10-15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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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白云 | 7-12 | 1 | √ | √ | √ |
合计 |
| 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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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一)负责按照我方用餐标准为全市烟草系统8个员工食堂提供用餐服务(含来客用餐),做好员工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台、地面、灶台、炊具、餐具等,保持好食堂卫生整洁。中标人应当配备足额数量的满足食堂正常运转的工作人员(前表中的预计需要工作人员数量仅供参考)。
(二)员工就餐时间为工作日,早餐 8:00─8:50,午餐 12:00─12:40,配合对就餐秩序进行维持,监督就餐人员进行刷卡,对未刷卡者进行提醒,发现问题和就餐人员进行沟通处理,确保就餐环境的文明。
(三)投标人报价包括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及相应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服装费、健康证年检费用、管理费及利润、法定税金等。员工食堂各类设施设备、厨具、水电燃气、易耗品及食材由我方提供,服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并爱护相关设施设备、节约水电并做到避免食材浪费。
2.3服务地点:
市局机关: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友谊大街68号
九原: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与呼得木林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东河:包头市东河区工业路161号
土右: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站前街14号
固阳: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建设路10号
达茂:包头市达茂旗百灵庙镇广福寺街
石拐:包头市石拐区新区普惠区2#商业楼7、8、9号
白云: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通阳道十五号
2.4服务期限: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符合下列规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3.8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 2024年8月27日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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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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