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已由已由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伊发改发【2023】8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新增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服务;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嘉荫县、铁力市、伊美区、金林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新建防火应急道路共计549.77公里,其中:嘉荫县新建防火应急道路359.46 公里,铁力市新建防火应急道路72.99公里,金林区新建防火应急道路117.32 公里。
(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共计113.13公里,其中:嘉荫县改造防火应急道路82.50公里,铁力市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52 公里,伊美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8.04 公里,金林区改造防火应急道路 11.07 公里。
2.4服务期限:2024年09月24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伊春市地方林业高危火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部分)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77.9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单位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本次招标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水土保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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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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