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FDAGC240803019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350001),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3〕155号批准,初步设计批复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3〕413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审批发〔2024〕219号文批准,项目资金为静乐县人民政府自筹,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招标人为静乐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忻州市静乐县娘子神乡娘子神村东侧,以平交方式接既有国道337线经鹅城镇、神峪沟乡、汾河,终点位于鹅城镇王端庄村,接回既有国道337线,路线全长17.137公里,设计技术标准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其中汾河桥(K656+000-K657+075)段路基宽度为20米,设计满足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设有桥梁2949m/13座,其中小桥25m/1座,大中桥2924m/12座,桥梁中墩高大于40米的桥梁有牛泥沟大桥、周家庙1号大桥;桥梁中墩高大于60米的桥梁有周家庙3号大桥、水峪沟大桥。
主要建设内容:路基、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为国道337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交工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④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应为投标人名称或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2项单项里程均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每项业绩工程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交安设施、大桥、绿化工程。
3.1.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相关专业),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交安设施、大桥、绿化工程。
②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相关专业),同时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作为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近三年内(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包含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交安设施、大桥、绿化工程。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2投标人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中可查询到并经审核的主包已建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项目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交(竣)工时间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 ”上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此相应业绩不予认可。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投标申请。
3.4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其投标申请均无效: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4.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3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无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平台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信用交通”网站平台中被列入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提出投标申请。
3.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不得提出投标申请。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投标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19:00:00至2024年9月6日19:00: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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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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