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嘉兴市分公司航空障碍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嘉兴市分公司航空障碍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T-2024-1400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拟采购A型中光强航空障碍灯723个。
1.2.采购预算:278.92万元(含税)。以不含税单价*数量为合同上限金额,具体按实结算。
1.3交货期:下发通知后7日内提供300套到指定地点,下发通知后25日内完成所有设备货到指定地点。
1.4交货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保修期:3年
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100%。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3410元/个,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1)投标人须是 “航空障碍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 “航空障碍灯”为投标人制造);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针对 “航空障碍灯”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2)“航空障碍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
(3)“航空障碍灯”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
2.4产品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嘉兴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6合格证及检测报告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有效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并经民航局通告发布;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检测机构(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符合《航空障碍灯MH/T6012—2015标准》、《AC-137-CA-2017-05航空障碍灯检测规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需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不予认可。
2.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航空信号灯销售类】。
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关键页;②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
(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4日22时30分至2024年09月09日22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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