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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全市系统车辆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9-09 16:24:55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全市系统车辆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恒越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全市系统车辆更新采购1项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咸宁市公司全市系统车辆更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BHY-2024ZB-0815

3.采购需求:全市系统车辆更新采购1项

4.采购预算:129.61万元

5.单价最高限价:7座小型客车最高限价23.39万元/台,轿车最高限价16.29万元/台,新能源轿车最高限价16.98万元/台。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下列规定,具体包括: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具有汽车销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财务制度或者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者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财务制度或者至少1个月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须提供:①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②2023年9月至今任意1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注:(1)查询截图必须显示查询时间,留存方式为网页打印日期角标或者电脑显示时间等;(2)开标当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现场核查,在信用查询时间段内投标人若存在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则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无行贿行为。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注:(1)查询截图必须显示查询时间,留存方式为网页打印日期角标或者电脑显示时间等;(2)开标当日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现场核查,在信用查询时间段内投标人若存在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则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以下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记录:在烟草行业内采购活动中,经认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贿、串通投标、恶意竞争、弄虚作假等)、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违约行为和其他因投标人行为致使招标人遭受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投标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对不良和行贿供应商列入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等。(由招标人自行核对)

5.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1.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0:00~12:00,下午12:00~23:59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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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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