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电务段机械室七氟丙烷瓶体检测维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550(二次))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电务段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机械室七氟丙烷瓶体检测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接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瓶体检测的单位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且已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查询),应具备消防安全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需取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气瓶充装许可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核准证书及核准项目与检验气瓶一致。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消防器材生产、维修、销售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须具有相应的授权书,并提供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授权厂家消防器材生产、维修、销售的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氟丙烷气瓶检测完成后应出具可追溯检验过程和质量的报告(含影像资料)。气瓶检验并安装完成后,应对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同时进行联动试验并出具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能力。检测过程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2012)中的相关规定。气瓶检验时应按《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投标单位具有在铁路场所消防设施检测维修的施工作业经验,并提供一份近3年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业绩。报价文件(表)需提供《成本分析表》,检测期间需提供同型号备用瓶体作为替换瓶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9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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