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ZKGC2024-01-05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综改区
一、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E1401005031300827004 已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 2407-140171-89-05-859335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康晋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及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项目用地45亩,地上建筑占地面积9500m²,新建提升泵房、硝化滤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炭吸附再生系统、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除臭生物滤池等构筑物及配套变电站。用于汾东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准III类标准满足《“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方案》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可以处理污水12775万立方米/年,服务面积115平方公里。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内容: 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地址: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区
计划工期: 48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汾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工程施工: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申请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3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因为联合体是共同承担招标项目的联营形式的临时性组织,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4日8 时 00 分至2024年10月21日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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