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邢台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邢台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邢台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2.3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邢台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邢台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邢台分行本部食堂餐饮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情况;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中标,在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订单,不得接受订单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须承诺:高管与实际经营者(含财务主管)非中国工商银行在职或离退休员工且与中国工商银行在职员工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0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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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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