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征占用林草勘察技术咨询
询 价 函
询价人: 吐鲁番市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4日
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征占用林草勘察技术咨询服务询价通知书
各受邀报价单位:
吐鲁番市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询价方式确定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项目林草勘察技术咨询服务合作单位,请贵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0月17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以密封形式报送或邮寄至。
一、拟询价服务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项目林草勘察技术咨询。
(二)主要要求:
1.询价内容:吐鲁番市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艾丁湖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二期)2024年度工程项目林草勘察技术咨询。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二、与询价服务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询价,报价人的服务报价须是交付询价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和相应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服务期限:成交后按照询价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3.地点:吐鲁番高昌区葡城水利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
4.报价人的资质要求:未达到以下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营业执照有与询价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能合法提供与工作内容相符的服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技术能力,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务(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均可);
5.报价人必须提供服务承诺。
6.报价文件的组成:响应声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报价汇总表、服务承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文件格式详见附件,附件中未提供的参考格式,报价人可自拟)。
7.须由投标人提供纸质版报价文件一份报送或邮寄至新疆分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南湖明珠大厦8楼)。
8.询价方在确定成交人后有权对成交服务的内容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成交人。
9.报价要求:各报价人的报价应涵盖本项目工作的所有费用,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询价人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最终价格。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报价文件提供的服务和工作符合或高于询价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询价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成交人。
11.成交原则: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人。其成交原则是“符合询价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选择最低报价单位中提供同类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最多者作为成交人。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未密封或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报价企业公章)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3)询价响应内容、工期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表、及售后服务承诺。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