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鞍山市
一、招标条件
鞍山分行非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鞍山分行非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内容代理现金清分业务、代缴人民银行现金入库及冠字号码记录。服务商对委托清分的现金进行冠字号码采集记录,数据至少保存12个月,供我行查询需要。
服务期限:采购有效期5年,其中首期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首次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签订采购有效期内剩余期限合同。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拦标价:本项目为品目采购,单价入围,年度清分捆数30000捆以下,每捆不超过16元(含税),超过30000捆部分,每捆不超过15.7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鞍山分行非驻场式现金清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2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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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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