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宁夏烟草系统2024年度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适配性改造项目已由宁夏区烟草专卖局(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吴忠市公司、固原市公司、中卫市公司;
2.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的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3.最高限价:57.45万元;其中银川市局(公司)为6万元、吴忠市局(公司)为19.475万元、固原市局(公司)为12.5万元、中卫市局(公司)为19.475万元;
4.交付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4家物流中心适配改造后的卷烟托盘电子标签应用系统在生产作业环境下的测试验证;
5.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从本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和“”官网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第一步: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搜索栏输入“投标人单位全称”并点击搜索,如列表中未出现判决裁定书,则将查询结果截图;如列表中出现判决裁定书,则进行第二步。第二步:直接在当前页面的搜索栏输入“行贿”二字,并对列表中的判决裁定书进行核查,如有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判决裁定书,则对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进行核查,生效之日未超过三年的,禁止投标人参与投标;如未有投标人存在行贿的判决裁定书或生效之日超过三年的,将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可继续参与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如未按要求提供或仍在禁入期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系统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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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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