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市文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标项 | 招标内容 | 预算金额 |
一 | 鄞州区、镇海区、奉化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 | 30万元 |
二 | 海曙区、江北区景观小品制作安装 | 25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4年10月25日 9:00 至 2024 年10月30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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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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