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氨水年度供应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C-HNF-2024-012)采购人为福安市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内容及范围: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氨水 | 浓度>20% | 吨 |
注:
(1)详细要求请参阅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包装费、保险费、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的所有费用;
(3)在本次招标的供货服务期,年预估量为1560吨,具体以采购人的配送需求为准,不作保底。
(4)结算定价方式:按卓创网(https:// p r i c e s . s c i 9 9 . c o m /cn)福建地区当月合成氨(99.6%-99.9%)月均价/4*费率*实际数量+运费*实际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之后的数值四舍五入。
1.2项目类别:货物类。
1.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365日历日内按采购人现场需求数量分批交货。
1.4供货地点:福建省福安市赛岐镇廉首村梅洋地块赛岐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项目预算(含税):1438300.00元
2.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供应商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2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或委托运输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如为委托运输,须出具运输协议等相关证明)。
2.4 供应商最少提供一份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氨水供应)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谈判文件的获取
3.1.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24年11月07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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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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