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2025年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2025年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05-07-04A-2024-D-E28938),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 服务地点:兴业银行汕头分行。
2.2 服务时间: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或采购支付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时止,以先到者为期限,合同随之终止。
2.3 项目预算:本项目总费用最高含税限价为645,744.00元(含税)。
2.3 招标内容:选取投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提供食堂生鲜食材配送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标包划分:不分包。
如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下属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分公司同时参加投标。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详见第五章格式。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8日8:30至2024年12月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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