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动态心电记录仪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JSZB-2024-17869),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动态心电记录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动态心电记录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1.2.2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670套动态心电记录仪。
1.2.3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为49.45万元(含税及相关费用)。采购预算金额为招标人根据采购经验和采购需求为基础进行的预估,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3供货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4合同有效期: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1.6本项目设有单价最高限价(含税),投标人的投标单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套) | 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元)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含税单价报价(元) | 含税合计(元) |
动态心电记录仪 | 670 | 738 | ||||
生产厂家: |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注: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按实结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其他成本及税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构。(提供承诺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2.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2.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04日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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