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某水务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法律咨询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淮安市某水务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法律咨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某水务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法律咨询项目。
1.2 采购编号:BRR24-ZB3-ZB-020-009。
1.3 采购人: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中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淮安市某水务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按照集团及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本次股权收购项目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拟收购项目公司相关情况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标的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报表总资产7512.23.万元,净资产3199.27万元。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工业污水处理,中水、污泥处理回用,环保副产品开发,环保设施建造,管理,运营,项目所在地位于淮安市淮阴区。
1.7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采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相关法务材料,包括不限于:
(1)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保障本项目实施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政策、集团内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2)对采购人指定主体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主体及其控股公司合法性存续、企业资质、治理结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资产和负债、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诉讼仲裁、纳税、安全环保、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以及其实控人、股东、高管等及存在的风险),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3)协助采购人参与本次交易方式的设计,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协议、往来函件、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4)参与谈判,参加必要的会议,并就商务谈判情况协助采购人梳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或谈判备忘录;
(5)就本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本项目拟签署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根据有关外部机构或上级单位要求就本项目涉及的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应采购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需现场参与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单位关于本次交易的各项会议及评审,对本次交易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阐述及答疑;
(7)协助完成项目交割,解决本项目涉及到的其他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
以上所述尽调报告、法律意见等应由供应商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在所报价范围内可以提供其他额外增值服务的,可以在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供应商需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上列举的事项,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可能在完成尽职调查(调查、出具报告、参与研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中止或结束,合同将进行相关约定。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工作止。
2.3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2.4 服务地点: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地点。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应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内单位;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www.cnncecp.com)(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同供应商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情况,视为无效应答,并按照串通应答处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且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取消其应答(投标)资格);
(7)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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