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浦煤码头设备设施运营租赁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拟对浦煤码头设备设施运营租赁项目进行招标,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0613-246032196483。在此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项目投标。
二、招标采购内容概述
1.本次招标内容:码头设备设施运营租赁。
2.码头用途:租赁后可用于除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转运以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各类业务
3.码头位置: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100号。
4.租赁模式:招标人提供自有产权场地及附属设备设施,中标人为码头改造投资方和运营方,负责包括不仅限于投入资金;码头改造及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各类论证、评估、检测等;改造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码头投运各环节所需各类手续、许可、证照的办理;码头投用后的日常运营等。
5.本次招标的租赁期限暂定为10年。租赁期限到期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协议延长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政府主管部门重大政策变化、上级企业发展方向变更等情况需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规划等原因,需对该码头地块进行全部或部分土地征收、征用、动拆开发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对该地块(包括双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享有政府或其他土地征收、征用、动拆开发单位给予该地块进行全部或部分土地征收、征用、动拆开发的全部的补偿、补贴等费用的权利,如涉及改建部分的补偿、补贴,由中标人自行向政府或其他土地征收、征用、动拆开发单位进行申请。其它情形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6.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前期施工改造、办证手续运作、经营服务活动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必须直接管理经营,不得转包、分包或代替;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1日到2024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