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生产机房四期扩容项目-机房互联光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生产机房四期扩容项目-机房互联光缆采购项目已经审批,采购人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供应商。现欢迎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生产机房四期扩容项目-机房互联光缆采购项目
2.2 磋商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单模OS2预端接光缆、多模OM4预端接光缆、光模块、配线架等产品,供应商负责供货、敷设施工、调试检测、维保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2.3 项目期限:供应商收到供货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2.4运维服务期:36个月。
2.5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不足两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供应商应为线缆原厂商或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须提供线缆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线缆原厂商不得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竞标;
3.4 供应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5 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团队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承诺函);
3.6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及缴纳税收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 业绩要求:供应商应至少提供三份所投线缆品牌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在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总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总行及省一级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中国银联(总公司)、网联清算(总公司)、国家证监会所属证券、期货或商品交易所对安全性及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金融机构的综合布线产品案例合同。(①该合同里应含有MPO或MTP或预端接或预连接相关产品;②原厂商案例或该线缆品牌的任意一家代理商案例均为有效案例;③以上案例需显示签署时间、金融机构名称、具体采购内容等信息。④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清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版《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内容为准。)
3.8 出具承诺书,承诺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3.9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3.10 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罪的查询详细页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2021年1月1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磋商资格。(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
4.2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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