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岭路(新乡路至发展大道段)市政道路工程劳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岭路(新乡路至发展大道段)市政道路工程劳务施工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33344),招标人为中建国际工程(深圳)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新岭路(新乡路至发展大道段)市政道路工程劳务施工项目,包含本项目的道路工程(路面除外)、桥梁工程(预制梁除外)、河道防护、交通工程、交通(监控)、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照明、绿化、水土保持、海绵城市、临时零星工程等项目的劳务部分;
2)文明安全施工:达到深圳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施工完成。
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最高单价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214.46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施工劳务资质,同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个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接的合同金额为200万以上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的是:劳务分包工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数量金额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需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以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或业绩证明金额为准;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或未体现采购金额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投标人被纳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本资格项投标人应提供财务信誉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6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方式的,纸质银行保函需提供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登记购买:请于2024年12月28日08时30分至2025年1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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