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东江污泥干化合作运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4-D-E3351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珠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东江污泥干化合作运营项目,招标人为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珠海东江污泥干化合作运营项目。
服务地点: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环保二路2号珠海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 招标范围:珠海东江污泥干化合作运营项目。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指标要求:将含水率≥60%污泥在厂内干化减量至含水率≤35%的污泥。
2.5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含税投标最高总价限价:4888320元;污泥干化最高单价限价:380元/吨(污泥干化蒸馏水量)预估处理总合作污泥量:30000吨;年度预估产水量:12864吨。含税投标单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投标,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且投标文件有明确区分所有备选投标方案的外,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3.3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须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低于2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污泥干化合作运营服务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文件需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体盖章页等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拟安排服务队伍中具有不低于2年污泥干化合作运营项目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近2年(2022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注:投标人若无提供相关截屏打印件,则以评标委员会查询有准)。(提供信誉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1月2日15:00至2025年1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4.2 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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