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福利院颐养楼改扩建项目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FDAGC2412260268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省社会福利院颐养楼改扩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0278000874002 )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415号和晋发改审批发[2023]30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余由省财政养老建设补助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解决,招标人为山西省社会福利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404.72平方米。二进四出10kV配电室1座,0.4kV配电室1座。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8号。
2.4建设期:计划总工期: 10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限10日历天 ;施工总工
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有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此次应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领取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义务和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月2日19时00分~2025年1月7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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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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