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SDJC1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HRTL-2025-FJ-001/ 2025-YW-00124-01)
项目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
一、采购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SDJC1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RTL-2025-FJ-001/2025-YW-00124-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规模:新建和田至若羌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部和田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该线从在建库格铁路若羌站接轨,经过若羌、且末、民丰、策勒、洛浦、和田等 7 个市(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三十八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接入本线终点喀和铁路的和田站,线路全长 825.47619 km。本线SDJC1标自和田与巴州交界至和田站。
SDJC1标线路长 403.649 km,桥梁总长 62708.77 m,其中特大桥49591.97m/13座、大桥5975.63m/24座、中桥5912.42m/78座、小桥1228.75m/39座。桥梁占本段线路比例15.28%。
2.2 采购内容与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包件 Ⅲ 个包件,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设备类型 | 数量 | 单位 | 规格型号 | 租赁期限 (日历天) | 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1 | 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SDJC1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机械设备(吊篮)租赁 | 电动吊篮 | 194 | 台 | ZLP630 | 255 | 符合国家标准 | 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 |
2 | 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SDJC1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机械设备(吊篮)租赁 | 电动吊篮 | 192 | 台 | ZLP630 | 255 | 符合国家标准 | 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 |
3 | 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SDJC1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机械设备(建筑外墙搭架)租赁 | 建筑外墙搭架 | 2702 50.90 | 米 | Φ48*3.5*6000 | 186 | 符合国家标准 | 满足项目施工管理要求 |
★ 说明:
供应商应按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等的具体规定,高质量完成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规定范围内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与移位;操作和培训;验收与移交;维修和保养;拆卸和进出场等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支持、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关于采购范围、交付及使用要求的详细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拟租赁设备(设施)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的具体规定)。
2.3 设备交付(使用)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或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包件 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 SDJC1 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机械设备(吊篮)租赁;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租赁)设备的生产(制造)、代理或供应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基础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设备是完整、合格和有效的;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被取消响应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我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关于质量保证能力承诺”。
3.3 类似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至少具有 1 项同类设备生产(或租赁)业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4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个财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或按谈判文件具体规定提供“具有良好资金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被移出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
3.6 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贪污贿赂罪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关联关系单位响应承诺函”。
3.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②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 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
④ 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⑤ 被纳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3 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中标等情况。
3.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3.10 本次谈判采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包件 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 SDJC1 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机械设备(吊篮)租赁;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租赁)设备的生产(制造)、代理或供应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基础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设备是完整、合格和有效的;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被取消响应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我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关于质量保证能力承诺”。
3.3 类似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至少具有 1 项同类设备生产(或租赁)业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4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个财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或按谈判文件具体规定提供“具有良好资金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被移出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
3.6 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贪污贿赂罪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关联关系单位响应承诺函”。
3.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②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 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
④ 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⑤ 被纳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3 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中标等情况。
3.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3.10 本次谈判采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包件 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 SDJC1 标项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项目--机械设备(建筑外墙搭架)租赁;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租赁)设备的生产(制造)、代理或供应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基础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设备是完整、合格和有效的;且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被取消响应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我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关于质量保证能力承诺”。
3.3 类似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至少具有 1 项同类设备生产(或租赁)业绩;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4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收益状况;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任意 1 个财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或按谈判文件具体规定提供“具有良好资金及履约能力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被移出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
3.6 遵纪守法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贪污贿赂罪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资料。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响应;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关联关系单位响应承诺函”。
3.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②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 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
④ 处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⑤ 被纳入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⑥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 3 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中标等情况。
3.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3.10 本次谈判采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3日09时00分---2025年01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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