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本部及城区支行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4326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江分行本部及城区支行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4326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其所有的审计报告,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中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为负)(个体工商户除外,如无法提供利润表,请出具加盖个体户公章的承诺函)。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2月-2024年11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个体工商户除外,如无法提供缴税证明,请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2月-2024年11月)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雇佣人员的,请提供加盖公章相关说明)。
3.5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资料,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6投标人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工行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工行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3.9投标人投标期间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工行直接取消相关资格)。
3.10投标人需承诺按招标人采购食品名称、质量、数量、配送地点、配送时间等要求,提供同品、同质的商品;需承诺中标后积极控制其提供商品的价格,保证配送的商品单价执行中标价格即“合同结算单价”。
3.11投标人承诺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
3.12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1月26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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