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的委托,为硝酸铵溶液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硝酸铵溶液框架协议采购
2、招标编号:LNZB-ZBT2025-1301
3、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一厂
4、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招标范围:采购预计量4000吨(折固后),具体实际需求量为准,包含但不限于按要求量供货、运输、卸载、验收,以及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限:框架协议执行期限为5个月
7、交货期:分批供货,根据每批次实际需用量及时间要求供货。
8、交货地点:抚顺市东洲区平山北街7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0、质量标准:按硝酸铵溶液HG/T 4523-2013行业标准
11、入围家数:本项目确定5家入围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投标的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硝酸铵)、《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商的产品代理证书或产品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5类1项);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须提供关联单位说明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以及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无关联单位的声明中承诺无上述情况);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硝酸铵溶液制造商或代理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月21日08时30分---2025年2月6日16时3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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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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