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牌车辆维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某单位的委托,对带牌车辆维保项目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带牌车辆维保项目
2.谈判编号:JC066025T10147JCZ
3.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带牌车辆维保 | 详见第七章技术要求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1年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90.00 |
说明 |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所需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包括货物的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税费、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3.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预算90.00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无效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国籍,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2)投标单位所在服务地点需在上海市甲方单位所在行政区(静安区)或相邻区,即静安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长宁区、普陀区和徐汇区,以便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
(3)具备重大任务伴随保障能力;
(4)投标单位2023年至今内为2家及以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同类合同(车辆定点修理)。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17日9时至2025年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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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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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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