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电化铝、木托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电化铝、木托板项目,招标人为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电化铝、木托板项目
2.2招标编号: 202524210004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电化铝、木托板,由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采购项目 | 标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卷烟牌号(包括但不限于) | 单位 | 预计年采购金额(万元,不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电化铝项目 | 一标段 | 1 | 素面银电化铝 | 黄金叶(天香细支) | 平方米 | 1549 | 6名 |
2 | 纳米银电化铝 | 黄金叶(天叶) | 平方米 | ||||
3 | 哑金色电化铝 | 黄金叶(天叶)、黄金叶(天叶细支) | 平方米 | ||||
4 | 素面金电化铝 | 发时达 | 平方米 | ||||
5 | 镭射红猫眼电化铝 | 黄金叶(乐途) | 平方米 | ||||
6 | 红色镭射电化铝 | 黄金叶(硬帝豪) | 平方米 | ||||
7 | 金色电化铝 | 黄金叶(硬帝豪) | 平方米 | ||||
8 | 普通绿电化铝 | 钻石(荷花) | 平方米 | ||||
9 | 竖纹光柱镭射金电化铝 | 钻石(荷花) | 平方米 | ||||
10 | 横纹光柱镭射金电化铝 | 钻石(荷花) | 平方米 | ||||
11 | 素面镭射银电化铝 | 钻石(荷花) | 平方米 | ||||
12 | 爱尚小盒定位烫电化铝 | 黄金叶(爱尚)小盒 | 万枚 | ||||
13 | 爱尚条盒定位烫电化铝 | 黄金叶(爱尚)条盒 | 万枚 | ||||
14 | 顶盖定位烫电化铝 | 黄金叶(天叶)小盒 | 万枚 | ||||
15 | 小盒三联猫眼定位烫电化铝 | 黄金叶(天叶)小盒 | 万枚 | ||||
16 | 条盒三联猫眼定位烫电化铝 | 黄金叶(天叶)条盒 | 万枚 | ||||
17 | 浓香细支条盒定位烫电化铝 | 黄金叶(浓香细支)条盒 | 万枚 | ||||
18 | 荷花小盒定位烫电化铝 | 钻石(荷花)小盒 | 万枚 | ||||
19 | 荷花条盒定位烫电化铝 | 钻石(荷花)条盒 | 万枚 | ||||
2024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木托板项目 | 二标段 | 1 | 底板 | 底板尺寸: | 个 | 133 | 3名 |
2 | 盖板 | 长度:1000mm-1200mm; | 个 |
2.6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2.10合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两年,若遇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等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因此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 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一标段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本单位为生产制造厂家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或经销商(代理商),若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一家经销商(代理商)只能提供一家生产制造厂家的授权证明);若生产制造厂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得向其经销商(代理商)进行授权参与。二标段:不接受代理商。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组织机构代码(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4项,无委托的共计3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6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信息核对截至时间为2025年03月06日17:00(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结合自身情况,提前上传资料并提交信息核对;如因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延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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