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氮氢分析仪-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5563-256ZCG23002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氧氮氢分析仪(招标项目编号:5563-256ZCG2300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氧氮氢分析仪1台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氧氮氢分析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氧氮氢分析仪: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响应招标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正本原件(可接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须正本原件);
■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及制造商与国内全资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接受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格式,(专项授权书需正本原件;非专项授权书提供复印件,正本原件备查));
■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或代理商等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须提供制造商和制造商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该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或代理商等出具的授权函(专项授权书需正本原件;非专项授权书提供复印件,正本原件备查)。
a.授权书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9-4”,投标人(作为代理)和制造商代表必须签字,须正本原件;
b.授权文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8.IV-9”)(正本原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3.业绩要求:提供所投设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中国大陆境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包含合同货物、数量、签订时间的合同相关页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境内银行)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境外银行)(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如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还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显示基本账户信息(原件正本)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格式或银行印鉴)或银行备案印鉴卡片(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7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3月06日17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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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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