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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A10公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09 21:12:52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受哈尔滨工业大学委托,对哈尔滨工业大学A10公寓改造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潜在的供应商应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2.项目编号:HITCS-2025000007

3.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A10公寓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工业大学一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6.预算金额:人民币31,080,979.96元

7.最高限价:人民币31,080,979.96 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2590421.38元;)

8.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8日,计划自合同签订之日120日历天内竣工。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1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1%的罚金;超过5天,供应商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建设规模:哈尔滨工业大学A10公寓改造项目,对A10公寓进行整体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0740平方米。

10.采购范围:哈尔滨工业大学A10公寓改造包括室内、室外、屋面、墙面、管道夹层等多处维修改造,涉及建筑、装饰、水、暖、电等多项内容,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约定,完成项目自实施、调试、验收、移交、质保等阶段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改造范围内报废的给排水及各类管道(不含金属管道)、设备、家具及其建筑结构拆改(包含隐蔽部分)由供应商负责拆除、垃圾清理并外运,涉及学校固定资产物资、残值物品,拆除并运输、摆放到采购人指定位置(运输距离15公里以内),因此产生费用不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中是否载明,都将被视为供货商已综合考虑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供应商充分了解,此项费用不再调整。

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影响区域家具、设备设施、管道线路进行妥善保护,因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或局部搬移的,由供应商负责拆除或搬移,施工完毕后供应商需原样恢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室内墙体、天花、地面、室外道路、绿化等环境污染或破坏的,供应商负责无偿清理及恢复;因施工需要需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进行拆除或造成破坏的,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并负责无偿原样恢复。施工期间,供应商须对施工区域内原有设施、已改造完成设施进行保管看护,发生跑冒滴漏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对已产生的损失进行补救恢复。上述内容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的内容外,其余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

1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磋商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现场踏勘:采购人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标的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A10公寓改造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

3.4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具备建安类与本工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应的职称证书。

3.5管理人员: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其他省份专业设置不同的,供应商须提供本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相关文件,按磋商文件人数要求分别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其余类型人员应承诺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要求。

3.6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合法在职人员(非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其近6个月内任意2个月(2024年8月至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须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

3.7业绩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前3年内(2022年02月01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完成一项公共建筑维修工程(单项合同业绩应包含土建、水暖、电气、结构专业工程内容)施工业绩,并提供如下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注:竣工验收报告需明确具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时间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需提供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施工业绩进行现场核实,供应商应给予配合。

3.8财务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企业,须出具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审计报告需有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

3.9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需为原件扫描件。

3.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需体现供应商名称全称,需注明签署日期。

3.1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后附附件3-7给定的格式要求,签署并提供哈工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处罚条例、施工企业校园管理承诺书、不拖欠人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供应商履约承诺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30时(北京时间)之前,登录平台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CA企业证书平台收费标准:首年4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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