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为飞来峡镇2025年乡村绿化苗木采购项目(代理编号: 04-06-04F-2025-D-E03421)已由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磋商。如参加磋商,请注意如下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飞来峡镇2025年乡村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为飞来峡镇2025年乡村绿化苗木采购项目,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需物资按采购人需求供应货物,采购预算金额:960000元,具体内容详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费用总额累计达到本项目合同金额时,以先到者为期限,本合同随之终止。在合同服务内,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送货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将该批次苗木分批次送达到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
1.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估算金额,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项目按实结算,且根据采购人的资金落实情况分批次进行支付,但本项目的最终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应提供:(1)所属期为2024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2)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4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提供:2023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4、供应商须具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