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利科技2025年传输施工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怡利科技2025年传输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TFGYLGC-[2025]2),招标人为怡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编号:ZTFGYLGC-[2025]2
1.2项目名称:怡利科技2025年传输施工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2452500.00元
1.5采购需求:铁塔传输项目施工采购,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1.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1.7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2.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区外入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新疆工程建设云”查询为准)或具有进疆备案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或项目实施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外省企业备案的,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备案工作。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3】月【1】日至公告发布 30 日前的(以合同签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自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若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2.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5.1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5.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5.3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5.4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5.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通服及其下属公司及新疆供应链公司的投标,同时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单位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通服及其下属公司及新疆供应链公司的投标,同时若中标则取消中选资格;
(12).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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