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宜昌市分行综合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行委托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宜昌市分行综合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5-10704)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
采购内容为宜昌市分行综合楼物业服务(根据实际服务时间据实结算)。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业绩要求:磋商对象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物业管理服务)。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
2.2不得存在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3磋商对象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4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2.5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2.2.6磋商对象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2.2.7磋商对象(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8 磋商对象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要求。
2.4磋商对象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提供房屋管理局(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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