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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及装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5-03-21 16:32:4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CZD2024-ZB-3054-001)

一、招标条件

本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及装修工程(项目编号:SCZD2024-ZB-305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省投资、政府专项债券、市财政配套、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面积约787㎡,包含消毒供应中心设置无菌物品存放区、检查包装灭菌区、去污区、低温等离子灭菌间、环氧乙烷灭菌间及其他配套装修和设备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高新分院建设项目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及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具备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3.5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6 投标人应授权本企业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7 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3.8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3月26日17时00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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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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