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网点招牌LED发光字及标识标牌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网点招牌LED发光字及标识标牌供应商选型入围项目
BOC-00015-2024FW059
三、项目情况
1.采购内容:为采购人辖内各营业网点、离行式自助银行(ATM)提供招牌LED发光字及标识标牌。本次采购仅为供应商选型入围,不确定具体合同金额,由各使用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发光字尺寸与标识标牌数量并据实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2.项目预算:364万元(含税)。
3.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4.服务期:3年。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应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具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3.应答人须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应答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应答人近3年(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应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应答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7.应答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应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应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应答人的合法权益。
9.应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0.应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应答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应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
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应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应答人;
(2)与本应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应答人。
应答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应答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应答人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5.应答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08日。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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