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现金寄库、清分和调缴款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540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现金寄库、清分和调缴款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现金寄库、清分和调缴款服务项目;
2.2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
2.3服务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现金寄库、清分和调缴款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应服务。
3.2投标人应具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冠字号码信息系统,确保冠字号码在兴业银行对外支付后至少保存3个月,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安全,可根据行方业务需求及时提供冠字号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对5家或以上银行同业提供现金清分服务,并且投标人为银行同业已提供3年或以上现金清分服务。提供合同。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前两个年度均盈利;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3.5外包方式为离场式,投标人金库及现金清分等场地应符合公安机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行方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要求,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明和消防合格证明,现金清分及保管场所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应大于或等于90天。提供证明和承诺。
3.6投标人配备、使用的现金机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做好鉴伪、清分功能的日常升级维护管理。如有新版钞币发行或者新假币出现时,能够及时进行机具升级,确保升级后技术性能能够完全适应新版钞币的使用要求,鉴别市场上出现的假币;能够按照行方要求,确保现金机具参数阈值设置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
3.7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时间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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