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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2025-04-24 16:24:2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以 《关于开展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5]19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5]0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银行雄安金融科技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动区金融岛片区。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2952.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9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业务经营用房、技术与业务支持用房、食堂餐厅、值班宿舍、设备用房、人防工程、车库及配套工程等,配建道路、开关站等。

2.3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为140100万元,本招标项目估算价约319.29万元。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测绘、物探: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建筑物及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建的全部勘察、测绘、物探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2.5服务要求: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达到河北省、雄安新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勘察业绩。

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b.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以上t、u、v、w、x、y、z、aa、ab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a、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未取得2024年度审计报告可提交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企业为新设企业,应提供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报告须具有出具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19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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