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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低空飞行技术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应用-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24 18:01:2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低空飞行技术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应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NJJC-2025ZB0433)

一、采购条件

本低空飞行技术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应用(项目编号:NJJC-2025ZB04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45万元,采购人为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利用无人机机场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重点工业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自动巡查服务,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最高限价:45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合同履行期限: 1年。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4月24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4月3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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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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