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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城际站北侧地下空间及第五组团城市通廊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5-04-24 18:09:50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城际站北侧地下空间及第五组团城市通廊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起步区东西轴线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98号)、《关于对《关于开展起步区东西轴线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调整的函》《关于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16号)《关于城际站北侧地下空间及第五组团城市通廊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初步审查意见的复函》《关于城际站北侧地下空间及第五组团城市通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75%+企业自筹25%,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忻高铁雄安新区地下段相关配套区间工程(城际站北侧地下空间及第五组团城市通廊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及五组团范围内。

2.2建设规模:

(1)城际站北侧地下空间工程:

位于雄安城际站枢纽东北和西北两侧,总建筑面积约6800㎡,西侧为地下三层,东侧为地下两层。主要功能为车库、办公、仓储等,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力、通信、信息等专业内容。工程费约为6570万元。

(2)第五组团城市通廊工程:

位于五组团地下空间东侧,NB7路下方,东西向宽度约54米,南北向长度约125米(含45米已实施的轨道交通预留工程),本项目建筑面积约8110.68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城市通廊,面积约5401.74平方米,地下二层包含过轨通道面积约833.48平方米,M1-18车站主体面积约1875.46平方米。本工程在中央绿带及南北侧道路预留地面出入口远期衔接条件,为土建结构预留工程,不含机电安装、建筑装修及出地面设施。工程费约为6900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31日;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范围内(含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临排、办公区、生活区、钢筋加工场、堆土场、材料堆场等)、土方工程、地下结构及配套、市政管线、地下通道、道路工程、消防、冷热、通风、给排水、电力工程及其设施设备、水土保持、视频监控、围挡搭设、建筑垃圾消纳及相关附属工程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实名制、信访维稳、疫情防控、BIM及信息化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职责等,其他要求按国家、地方和雄安集团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若本工程达到相应规模,需实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则相关费用已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水土保持监理具体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本项目估算价约为:2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其一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③近两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参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并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额或工程规模的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注: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中要求。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不良行为”的为准);

F.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4日 23 时 00 分00秒至2025年5月20日8时59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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