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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4-30 14:25:51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51088)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5108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1 招标范围: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项目。

2 实施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总部,中国一重在哈尔滨、大连、天津、北京、酒泉、常州等地的外阜单位。

3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容详见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央企总部财务共享系统建设案例和央企总部财务共享咨询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项目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时间页。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业绩。

3.3投标人实施团队的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由工作单位提供一份可证明工作年限的承诺或项目验收报告;由工作单位提供一份可证明担任过财务共享中心项目经理的承诺或项目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4.2近三年参加各类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自行承诺)

3.5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一方应为财务共享系统建设单位,一方应为财务共享咨询单位,在协议中应明确职责分配,以及各方在联合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任务量,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以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3.2-3.4要求。

(5)牵头人对项目质量、进度等负总责,所有合同价款仅对牵头人支付,并由牵头人转付给联合体其他成员。

(6)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7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8其他: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应符合投标有效期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23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9日23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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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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