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分公司2025年烟叶生产收购辅助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禹州市分公司2025年烟叶生产收购辅助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许昌市烟草公司禹州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 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禹州市分公司2025年烟叶生产收购辅助业务外包项目
2.2招标编号: ZYGL202505-DF001
2.3项目概况: 为禹州市分公司所属各烟叶工作站(点)生产收购工作提供烟叶生产收购季节性技术服务,帮助各烟叶工作站(点)在烟叶生产环节做好烟叶大田管理及生产技术指导,在烟叶收购环节做好收购前准备和收购现场管理,协助完成烟叶收购任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整个服务期内的烟叶生产收购服务。
2.6服务期限:共五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8服务地点:禹州市分公司所属各烟叶工作站(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2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文件中附2024年度投标人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5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本项目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许昌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承诺中的内容要求,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开标后由招标人现场确认;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3 日至2025年5月19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因潜在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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