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国银金租聘请专业水电企业为中小水电项目提供业务开发支持和资产管理等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国银招字【2025】第08号;招标代理项目编号:SZ-17-04A-2025-D-E0797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由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银金租聘请专业水电企业为中小水电项目提供业务开发支持和资产管理等相关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需求,拟选择3家供应商为其提供业务开发、评审及租后管理支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2.3项目预算:人民币1326万元(含税)。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两年(2025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到期如符合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版)》续签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续签一年。
2.6中标供应商数量:选取3家。
2.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1326.00万元(含税),该投标限价为2年服务期金额,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工作量据实结算,2年服务期内所有中标人的最终结算金额累计不超过该投标限价。投标人含税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总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服务地点:深圳市。
2.9框架说明:本次入围框架招标为招标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招标人在需求期内未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足数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招标人违约,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3.2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3.4 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可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投标人递交信息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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